中伦生活中伦纽约时间与圣约翰大学法学院亲密接触的两天

 
经过半年多的准备,我们中伦-南开海外游学公益项目第一期9人如期启程。纽约时间19日和20日,我们一行9人在圣约翰大学法学院(St.John’s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度过了难忘的两天。
 
 
能零距离亲密接触圣约翰法学院,需要感谢我们在正在圣约翰大学读LLM项目的周璇师姐,她为我们提前半年就在联系各项活动。周璇师姐在圣约翰大学学习非常刻苦,上个学期她的学分绩在LLM项目学生中排名第一。也是因为她的优异表现,圣约翰法学院的领导和老师对我们非常热情。一路上,很多老师和学生都与学姐和我们打招呼、聊天。
 
 
圣约翰大学法学院为我们安排了丰富的活动内容。19日,法学院院长Simons为我们举行了欢迎仪式和交流会;Josh老师给我们上了一堂以介绍美国司法体系和案例分析为内容的专门课程,让我们知道了如何高效地阅读案例、分析案例;中午,我们自己到他们的法学院食堂就餐,这里,学生和老师在进行热烈的交流;在Josh老师的带领下,去纽约的刑事法院旁听了一个案件,让我们对美国司法的现实运作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20日,安排旁听了一节院长Simons给JD的刑法课,这也是这门课的第一讲;Josh老师带领参观了圣约翰大学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图书馆、写作中心、法律诊所、学生职业中心、学生组织中心和校友办公室等处。
 
 
圣约翰大学法学院在纽约市皇后区,与我们住宿的新泽西州爱迪生市有近两个小时车程。两天早上,我们六点半就准备出发,但是我们觉得很值得。因为在17日和18日两天已经参观了纽约市曼哈顿的五所法学院以及位于Foley Square附近的多所法院,我们有了一些初步印象,通过与圣约翰法学院的亲密接触,我们深入了解了美国法学教育、司法运作的体制内核。
 
美国法学院的案例教学
 
我们都知道美国法学院重视案例教学。但是案例教学究竟如何运作,我们并没有切身的体会。在19日的课上,我们学会了如何高效地阅读案例以及分析案例。这也是为20日要旁听的刑法课做准备。
 
3如何高效地阅读案例
 
 
圣约翰法学院在Westlaw 数据库上有专门的页面,里面有各门课程的列表和案例库。上去随便搜索一个案例,都会发现它的篇幅很长。所以,如何简化一个案例以便高效地阅读便是案例教学中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Josh教授首先给我们发了一份他从Westlaw上直接下载的案例原文,这是一个篇幅不长的案例。随后,他又给我们发了一份“brief”。这个“brief”包含了案例的名称、事实的简单介绍(Fact)、程序(Procedure)、争点(Issue)、法官的主张(Held)、适用的法律(Rule)以及分析过程(Analysis)。
 
这样的“brief”就能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地获取案例的重要信息。圣约翰法学院的学生在上课前针对将要在课堂上讨论的案例都会做一个这样的“brief”,以便在老师提问时能快速地找到有用的信息。
 
2“IRAC”案例分析法
 
 
在给我们介绍完如何高效地阅读案例后,老师又向我们介绍了“IRAC”案例分析法。“I”即“Issue”、“R”即“Rule”、“A”即“Analysis”、“C”即“conclusion”。首先,要找出案件的争点(issue)是什么;其次,要找出适用于该案的规则(rule);之后,要分析(analysis)这项规则是否适用于这个争点;最后,得出结论(conclusion)。
 
 
他以“Messner v. Red Owl Stores,238 Minn.”为例向我们具体介绍如何使用“IRAC”法来高效地分析案例。这个案件的简要事实情况如下:一位女性在一家杂货店踩到香蕉皮滑倒,这个人向法院请求由该杂货店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我们找出本案的争点——杂货店是否应对这个女人的滑倒负有责任。其次,我们找出适用于该案的规则——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店主才对顾客负有责任:(1)危险的结果是直接来源于该店雇员的行为;(2)该店的雇员已经知晓存在危险的情况但未能消除危险;(3)该店的雇员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晓危险的情况而未知晓并且未采取行动。在这之后,我们分析本案是否属于以上的三种情形之一。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本案的原告没有证明本案属于以上三种情形之一。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原告的主张不能支持。
 
法学院上课现场直击
 
20日,我们旁听了该院院长西蒙斯教授的刑法课。这是JD的大课。法学院为我们专门保留了座位。在上课前,Josh老师为我们专门举行了简短的说明会,介绍上课内容和形式。美国法学院课堂的氛围和国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1问题导向型的诱导模式
 
老师上课不会像国内大部分老师一样直接讲解概念,而是抛出一个个问题让学生回答,通过提问的方式让学生自己引出一个个概念。在这天的课堂上,老师就通过四种不同的情景假设,让学生自己推导出认定犯罪的四个要件:Act、Harm、Intention、Causation。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法学院不注重概念,只是他们大多会把基础性的概念理解放到学生预习的部分。这样,老师上课时就能直接切中要害,提高效率。
 
 
2课堂氛围十分活跃
 
一方面,学生们回答问题很积极,讨论很激烈。完全没有老师提出问题后没有人回答的情况。另一方面,老师并不仅仅站在讲台上,而是一直在整个教室内四处溜达。夸张点讲,老师似乎就是一台舞台剧的主角,整个教室的目光都随着他的移动而移动。不得不说,这样的一种授课模式是建立在学生课前对课上所授内容已经作了充分的准备这一基础上的。所以,我们想要借鉴这种教学方式,学生自己必须得做好改变的准备。同时,我们注意到美国法学院学生的学习态度非常认真。大概上课前十分钟左右,学生们基本已经到齐了。同时,他们早已把需要的书本、材料放在自己的面前。而我们自己在国内上课时很多时候都是踩着点去教室,有时候还会带上早餐。此时,自己的大脑还没有完全唤醒,学习效率是很低的。
 
3学生们对电子产品的依赖度
 
在旁听课程过程中,我发现全班所有人都在认真地做笔记,没有一个人像我们在国内上课一样,拿手机照下老师的ppt。不要说是用手机照ppt了,在整个课程中,基本没有人在玩手机。和他们相比,我们确实还有很多的不足。
 
美国对抗式的庭审模式
 
19日下午,我们一行人去纽约的刑事法院旁听了一起案件。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职权主义的庭审模式,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实行对抗式的庭审模式。我们对于美国庭审的印象大多是来源于美国律政剧,男女主角基本上每一集都要在法庭上慷慨激昂一番。等到我们真正进入美国法院旁听时,才发现艺术对现实做了过多的加工。
 
1稍显boring的审判过程
 
相信很多人和我们一样,受《傲骨贤妻》之类的美国律政剧的影响,以为美国庭审的现场一定是双方律师争锋相对、唇枪舌剑的过程。而双方律师在庭审中所说的每一句话也必定是激情澎湃的。然而,在我们今天旁听的这起案件中,双方律师似乎没有展示出我们所预想的激情,他们更多的是安稳地出示证据。当另一方律师提出“objection”时,由于声音没有太大的起伏以至于我们一时还没意识到他向法官提出了异议。直到法官说出“overruled”时,我们才反应出刚刚有律师提出了异议。带领我们旁听的老师也指出,不同于律政剧中对庭审现场扣人心弦、慷慨激昂画面的刻画,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案件的审理过程都是稍显乏味的。
 
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说我们今天旁听的案件与我们之前在律政剧中所得到的信息有一定的出入,但是我们认为美国庭审中还是有些地方值得我们注意的。第一,合理地利用科技提高效率。在庭审中,我们注意到双方律师在展示证据、向证人发问时,并不是像国内律师一样把证据直接交给另一方律师或者法官查看,而是由一方律师通过投影仪展示给各方。法官、双方律师面前都有显示屏,而大屏幕也可以显示出一方律师想要出示的证据,以供证人核实、陪审团查看。这相较于国内直接给各方展示证据原物,确实方便了许多。第二,加强陪审员对案件的参与度。虽然说国内并不像美国一样有陪审团制度,但是我国根据国情创制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同于我国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情况,在我们旁听的这起案件中,陪审员们基本上都在认真地做笔记。当然,美国的陪审员只处理事实问题而不牵涉法律问题,所以他们可以较为独立地做出事实判断,他们对案件的关注程度可能就比较高。而国内的人民陪审员不仅要判断事实问题,还是参与法律的适用。因而人民陪审员要么就是普通的民众,由于对法律一无所知从而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要么就是清一色的律师或法学院的学生,从而丧失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立的初衷。
 
美国司法体系“六面观”
 
在19日的课上,Josh老师提出,想要深入地了解美国的司法体系,有必要掌握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1.如何理解联邦主义以及联邦与各州权力的划分;2.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举证责任有什么不同;3.宪法在美国法治中的基石作用,违宪审查制度;4.三权分立与制衡;5.普通法对判例的适用。如何使一个案件成为一个先例,又如何使一个案件与先例区分;6.如何解释成文法。
 
这两天的行程让我们感受了美国法学教育和司法运行的现状,让我们看到了自己和美国法学院学生之间的差异。
 
 
在参观过程中,圣约翰法学院的文化氛围和一些有特色的设置也让我们印象深刻。比如:在法学图书馆的入口处,有一个关于饮酒法律的主题展览,既有法律文本和研究著作,同时还摆放了各样的酒瓶。又比如:学院里面各个角落的休息桌椅,墙壁上各种获奖和校友展示,学生中心墙上关于学生组织的展示墙,图书馆有隔断空间、开放空间、休息空间等多种区域。
 
当然,我们依然觉得,在蓝天下,法学院才是最美的,我们纷纷在蓝天白云下举起了相机。
 
 
还有,我们在这里发现了“清华大学法律评论”的英文版,并且有专门的英文版小册子。这对我们“南开法律评论”是有借鉴意义的。
 
法学教育——作为一个国家建立法治的重要环节,我们这些法科学生们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